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、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決定。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決定規定,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、交易、運輸、食用野生動物的,必須嚴格禁止。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“有重要生態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”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、交易、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。
決定規定,對于鴿、兔等人工養殖、利用時間長、技術成熟,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飼養動物,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,屬于家畜家禽,適用畜牧法的規定。因科研、藥用等特殊情況,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。
決定規定了嚴厲懲治非法食用、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。(記者胡璐)
文章來源于中國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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